内资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一、申请内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相关附件下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二、申请内资营业单位变更,应该提交: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营业执照。
三、申请内资营业单位注销,应提交: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的文件;
4、营业执照。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