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三、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其它文件。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