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AG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市场监管 > 正文

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三、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其它文件。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