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记AG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市场监管 > 正文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设立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一、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申请合伙企业变更,应该提交: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
      三、申请合伙企业注销,应提交: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5、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