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
来源: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发布日期:2020-03-25
近期,中央、省、市、县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为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满满“干货”,黄花综保区管委会针对外贸业务特征,选摘相应政策内容,精准地为园区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指引。
财政税务类
【优惠内容】
1.加大外贸企业帮扶力度
(1)对2020年2—4月进出口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不高于0.5分的补贴支持。
(2)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
(3)对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且当年实现外贸业绩的外贸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4)根据跨境电商企业的外贸实绩,对其平台或店铺当年线上营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跨境电商企业运输跨境电商货物给予一定物流费用补贴。
2.稳定国际物流通道
(1)对2020年新开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和纳入政策管理的已开定期航线,按执飞年度最高标准给予补助,本年度内不实行业绩考核;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50%补助。
(2)对年度内以长沙国际铁路港为始发站或目的站的国际货运班列,发运量达到500列,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30万元/列补助。
(3)对从事长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完成3万标箱以上按每标箱重箱给予200元的补助,每家不超过600万元。
(4)对从事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2万台以上按每台给予200元的补助,每家不超过600万元。
(5)对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3.实施供应链支撑行动
对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1亿元、配套产品本市采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实施创新支撑行动
(1)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认定的产品,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单项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对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
5.强化流通保障
(1)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自动分拣、“无接触配送”等业态的,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全市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总量排名,给予前五名每家不低于2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社会保障类
【优惠内容】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优惠内容】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
【优惠内容】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中小企业工商业用房租金。参照上述标准切实减免租金的业主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
信贷金融类
【优惠内容】
政策支持:对年度内有在建(含新开工)、且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年度内发生银行贷款业务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数/12月相应折算贷款额),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
【优惠内容】
14.实施中小企业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6月期间(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该项政策不与其他各级贴息政策重复适用。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
【优惠内容】
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企业享受中央财政50%贴息后的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
劳动用工类
【优惠内容】
2020年3月31日前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分别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
【优惠内容】
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稳定房地产、医疗服务、就学等民生商品和公共服务价格。完善园区产业人才购房政策,对返湘就业且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产业工人,在园区就业的优先安排居住人才公寓,并由园区给予3个月的租金减免;不在园区就业的由劳动关系所属企业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不高于2000元/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就业3个月之后凭正式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申报。开通中小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鼓励行业协会联合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专家服务团,提供合同纠纷、专业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