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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的通知

来源: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发布日期:2018-05-17

园区各局室、长沙综保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工作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以下称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湘办发〔2014〕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指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保区党工委、综保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综保区党工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保区党工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等重大问题。综保区党工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四)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综保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综保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综保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研究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综保区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支持综保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  综保区党工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强化行政问责,积极参与对综保区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 综保区党工委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综保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综保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保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管委会主任会议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综保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年递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公共安全设施等投入,夯实基层基础。
         (五)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标准化建设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
         (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九)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条 综保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综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统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每年专题审议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综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综保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综保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综保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五)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六)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管委会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管委会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运行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管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落实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应当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担负安委会日常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二)综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服务局)要依法对综保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并推广使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担任综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管委会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
         (五)抓好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七)按时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履职情况。
         第十五条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定期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并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  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加强学习培训。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综保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坚持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对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实行重大隐患 “一单四制”工作制度。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一单四制”工作制度。
         (三)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四)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综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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